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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war, more than 2000 civilians have been killed by Russian missiles, according to official data. Help us protect Ukrainians from missiles - provide max military assisstance to Ukraine #Ukraine. #StandWithUkraine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日)展開第60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月1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2020年1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3月25日及6月8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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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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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辯方關注,從近日另一案件可見,控方於審訊中途新增證據,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要求控方承諾不會於本案出現類似情況。法官則提醒辯方,如對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法官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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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選47人案 控方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官質疑不公 【獨立媒體】16人不認罪,踏入審訊第59天,處理「共謀者原則」等法律爭議,包括該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區諾軒和戴耀廷於2020年1月的飯局已達成串謀協議,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不合法「共同目的」,而被告涉同意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可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法官質疑,飯局上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區諾軒亦稱與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處理本案兩年半,但開審50多天才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或早已違法,質疑對被告造成不公。 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國上訴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納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質疑案例不適用於本案。辯方陳詞時則批評,控方於法律爭議階段才突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極」,又強調《國安法》生效前討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不構成任何罪行,故共謀者原則不可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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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法庭線】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5人則否認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晚上近9時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沒有暴徒,衹有暴政」橫額。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案情指,其中6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部分人沒戴口罩。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 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呈堂片段顯示,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稱「唔預咗十碌八碌…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案件周二(30日)續審,繼續處理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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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申永久終止國安案聆訊 高院三指定法官一致否決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辯方早前以港府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9日)頒下判辭,結果一致否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意味黎智英仍須受審。法官在判辭表示,黎智英選擇委聘Tim Owen抗辯,並非絕對的權利,又強調現時有外國勢力,威脅制裁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人員,此等威脅不會影響法官遵守其司法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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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太子站暴動案 警方落案控16人非法禁錮等5罪 【星島日報】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2019年8月31日遭示威者破壞車站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港鐵事後報稱兩站損失共約109萬元,警方其後就事件拘捕多人。繼早前區域法院就2019年8月31日晚於太子及旺角港鐵站所發生的暴力案件,裁定6名男子「非法集結」、「暴動」 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等罪成,判囚8個月至5年半或送往勞教中心。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經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29日)落案起訴14男2女,年齡介乎21至39歲,涉嫌「非法禁錮」、「阻礙或襲擊警察」、「刑事毁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管有無線電通訊」等罪名。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5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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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開審前數星期決定就七一立法會案認暴動罪,這個決定雖然個人,但案件本質是政治亦公共,所以希望在尚有一點傳播的價值和空間時仍然簡單交代一下。 身為運動較早期就已經被捕檢控的人,一開初我還是戰意高昂,打算放手一搏,但這幾年政治上的變更、公民社會的萎縮和執法、立法、司法機關墮落的速度是始料不及,客觀環境條件上的限制和個人承受能力的退步,令我在最後的時間對審訊時可作的抗爭有所動搖。 這段日子有很多感受和體會,我了解到無論事情有多政治,自由的狀態卻可以是個相當個人的選擇;認識到自己的特質—真誠才是我最大的本領。 我面對我的軟弱—我未能承受一個可預視的長刑期結果,我的付出很大程度是基於對這個地方的愛和所愛的人,當然也是為了深信的價值,但我沒有信心長時間的分離不會消磨這份愛和意志。 我承認我的無能,我未能在法庭這個平台敘述出七一立法會案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更要懦弱地接受威權一方的妄言誹謗。這是我最感到抱歉和難過的。 我只能盡我的努力去堅守我個人原則—我不想為了官司微薄的勝算,而說出有違立場、與事實不符的話。在思考的過程,有一句說話不停在腦中響起—「永遠站在反抗者的一方」,這不應淪為口號,我要怎麼站,怎樣再為所愛的人事地貢獻,是我還要且會繼續努力摸索的功課。 再次感謝身邊的人對我的支持和愛護,我會帶著這些愛,記掛著還在不同崗位努力守護這個地方的人,好好渡過獄中的日子。 我由始至終都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2023年,我在香港,身在牢獄,但我的思想仍然自由。 孫曉嵐 2023年5月29日 寫於開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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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反修例案特職組「消失」 議員料因檢控尾聲 【明報】專責處理反修例示威案件的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特別職務組」,近日被發現在政府電話簿和律政司架構圖表上「消失」,部門重回4個分科,律政司另一方面擬設針對「科技罪行」的新分科,加強檢控眾籌及加密貨幣等騙案、網絡恐怖主義、起底、煽惑他人犯罪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容海恩認為反修例案檢控已「清得七七八八」,人員有所調配,不影響警方處理反修例案被捕者的進度。 據了解,特別職務組仍然存在,只是經過內部架構調整,級別「收細咗」,特別職務組的檢控官會繼續處理反修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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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高院5.29頒布裁決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原訂於2022年12月1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2023年9月開審。 辯方於5月初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形容「是逼害不是檢控」。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5月29日下午4時頒下判詞,翌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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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法庭線】現因「47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FB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及須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20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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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警與女子開房後偷信用卡及勒索 認罪囚2年 官批行為卑劣 【獨立媒體】27歲男警員去年在網上約會程式 Tinder 認識另一名女子,二人相約到酒店會面並進行性交,事後警員偷去女子的信用卡並用以購物,及聲稱已拍攝二人私密影片,勒索兩萬元,女事主遂報警求助。男警在當值期間駕駛無標記警車準備到場交收,最終被警方拘捕。男警今(24日)於荃灣法院(借代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勒索等5罪。暫委法官溫紹明批評被告利用女事主的信任,行為卑劣,5罪合共判監24個月。 被告陳子浩(現年27歲,警員)承認一項盜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項勒索及一項拒捕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20日,在屯門悅品渡假酒店一間房間內,偷竊一張信用卡,屬於受害人X的財產。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元朗一間便利店,訛稱是信用卡的持有人,並用該信用卡購買兩包海藻、一瓶橙汁、兩包雞蛋、兩包薄荷糖、7包雞胸肉及4包香煙;另於同日在元朗一間百佳超巿,訛稱是信用卡的持有人,購買一包濕紙巾、3個濕紙巾套裝、兩瓶辣椒油、兩盒口罩及一個袋。 勒索罪指被告於翌日勒索X兩萬元,拒捕罪則指他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與嘉蘭圍交界,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25249及53485。 被告面對的另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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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班警涉趁他人醉酒偷手機 准保釋至7.12再訊 【獨立媒體】一名56歲休班警員涉嫌上月在尖沙咀街頭,趁另一名男子醉酒時偷去其手提電話,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12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尋求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以12,000元保釋,另外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蘇志華(56歲,報稱警員)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而上述物品為范浩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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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援署刑事案件「官派律師」比率增至100% 熊運信: 難以接受和驚訝 【星島日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開會討論,政府自2021年10月推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新情況。有關改善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申請人不能再自選律師代表,只能採納由法援署指派的律師,即「官派律師」。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數目,分別由20宗及35宗,減至15宗及30宗。司法覆核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新的限制則為3宗及5宗。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表示,在法律層面中,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互信十分重要,因為對方已熟知案情,自然會想找回同一名律師,對法援署直接委派予 《名冊》律師的刑事案件的比率增加至去年12月的100%,感到難以接受和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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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督察涉揸胸強吻 辯稱發酒癲「講嘅嘢唔好咁認真」 【東方日報】已婚警隊高級督察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女店長再「揸」其胸,之後下跪求饒,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男警續自辯,強調自己「投其所好」才「咩都講」,說可以賠錢了事,「有邊個想畀人屈!」。他更謂當時飲酒後「少少發酒癲」、「有突然跳掣」,說「講嘅嘢唔好咁認真!」。所有證人作供完畢,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1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34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警隊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非禮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非禮案件。被告作供時形容Y「好暴力」、「情緒失控」,而且「超級大力」,對方拉扯他又篤他的頸。由於他受威逼,為了逃離危險境地,他才投其所好,說可以賠償「一球」、「兩球」,揚言當時「你話我殺咗人、燒咗間舖,我都話明啦、明啦!」。 控方質疑,被告與Y對質期間,被告從沒為自己辯護,或說自己沒「搞」過X,卻說「我欠你嘅兄弟」,更叫Y「你打我一身啦」。被告反駁指,他曾多次說事件僅屬誤會,不過「無心之知」,而且就當時情況而言,他寧願讓Y打一次,然後讓他走,好過間斷地遭對方打,形容這是「兩害取其輕」。控方另質疑,被告作為一名高級督察,身攜委任證,倘若見有罪案發生,應該立即表明身份。被告則說不能隨便表露身份,加上兩夫婦是「黃」,若他們知道他是警察,「打多你幾錢肉緊呀!」。至於為何不報警,他就解釋,自己怕拿出電話,可能電話都會遭Y打爛,到時電話內的證據可能會失去,「真係咩都無啦!」。他重申從沒非禮事主,形容對方別有用心,說法「非常有創意」、「完全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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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法庭線】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各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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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委倡拒批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判詞:特區法院沒資格及能力監督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蘋果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罪,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於去年10月申請加入辯護團隊獲批,惟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後,人大於去年底釋法,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國安法》指定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今(19日)頒布判決,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詞指只有中央政府有權監督國安委,而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對於黎一方質疑國安委工作不受控制,判詞反駁這觀點完全無視《國安法》第12條下,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黎智英,代表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律政司司長被列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由律政司延聘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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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警涉向賣淫集團女主腦「通水」 擬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續准保釋明年6.24開審 【法庭線】2022年11月底,47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令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逃避警方追查。男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與涉案「女主腦」周四(1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2024年6月2 日,進行4天中文審訊,男警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女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審。 辯方透露,男警呂偉霖擬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女被告孟凡月則擬否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兩罪,但承認餘下「使用他人身份證」等罪。辯方指,本案最多傳召 4 名證人,控方另為 3 名證人申請匿名令獲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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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供稱須問清楚截查警資料 若有差池可跟進投訴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3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僅「好快遞咗一下」證件,看不到其資料,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他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 控方指,陳獲准保釋後進行直播交代事件,大篇幅交代遭拘捕時的情況,但未有詳述與截查警之間的對答。陳表示,當日較深刻記得被警員粗暴對待,事後回想案發情況和觀看影片,憶起遭截查時的情況。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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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作供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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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 又一城|餐廳東主被指連襲四警兼搶犯全部罪脫 律政司事隔一年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11月10日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4名警員及企圖「搶犯」,被控襲警、協助他人逃離共5罪。案件經審訊後,他在2022年4月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事隔逾一年,律政司不服裁決,上周四(11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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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選案開審日法院外抗議 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被控違口罩令 押後至6.14答辯 【獨立媒體】民主派初選47人案於2月6日開審,社民連當日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抗議,期間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被指曾脫下口罩,當場被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周嘉發表示擬不認罪,但希望收齊控方文件才正式答辯,包括警員書面口供,因此案件押後至6月14日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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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督察涉揸胸強吻女店員 事主供稱被告跪地求饒「即刻開支票」 【東方日報】已婚高級督察前年休班時,前往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店舖取貨期間,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店長,再「揸」她的胸。事後男警被指在事主面前下跪,表示願意「即刻開支票」,求她不要追究,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日(16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事主大爆男警事前曾望她胸部,「口花花」說「你今日好勁!」,又形容被告當時「夾硬」想伸脷錫她,她極力合實雙唇,被告舌頭未能伸進,惟他的口水已「整濕晒我個嘴」。 33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時已停職。事主X於涉案店舖任職店長,她供稱,2018年認識被告,他是相熟顧客,兩人交換電話。她會稱呼被告為「阿哥」,被告則稱呼她為「家姐」。2021年11月23日晚上9時許,被告到店舖取貨,期間跟她一起入貨倉。被告在倉內曾說「孤男寡女唔驚畀人蝦咩」。當晚,被告又曾望着她的胸部,說「你今日好勁」、「好誇張」,問她是否「谷奶」、「隆胸」。她覺得這些說話「有啲Over(過火)」、「反晒白眼」,未有特別理會。 X續指,至10時許,她落閘埋數,到店舖角落休息室拿背囊準備收工。被告尾隨入內,期間被告突然拉下自己口罩,再扯下她的口罩,然後箍頸拉她去他面前,「夾硬想伸脷」強吻她。她感到「好驚」,但因她當時有3個月身孕,又不知道被告下一步,怕反應太激動會「激嬲」被告、「整到我BB」,於是不敢太激動反抗,只好不斷推開被告及說「喂、喂!」,被告三番四次錫她,接着更伸手入她上衣,「揸」她右胸一下。她再喝止,被告始停手,說「Sorry,我飲大咗」,並離開休息室。 X憶稱,其丈夫Y當時在店舖外等她收工。事件發生後,她致電叫丈夫入內。Y之後進入店舖並報警,她則到休息室冷靜情緒。被告隨後進入,跪在她面前「求我放過佢」。被告說「警察嚟到,我真係咩都無,我真係會去死㗎啦」、「你點先肯放過我,你想去邊間私家醫院生,我畀錢你,我養埋你個仔」、「你都唔想我個女無咗爸爸」、「你要幾錢,我即刻開支票,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X聞言覺得「好嬲」,心想「你當我係咩人!」。X強調從沒與任何顧客發生曖昧關係。 近年,警員淪為風化案疑犯屢見不鮮,於2018年1名警員懷疑非禮兩名女童而被警方拘捕及停職,但於停職2個月後再涉嫌在沙田區的大廈梯間強姦另一名14歲女童;2020年11月,2名22歲男警員涉於休班期間,在時鐘酒店內強姦一名20歲少女,惟律政司最終決定撤銷檢控,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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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選47人案】控方確認傳畢證人 押5.29就共謀者原則作法律陳詞 拘捕警認不知何謂「攬炒十步」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6日)踏入審訊第58天。控方應何桂藍一方要求傳召警員盤問,其中拘捕何的警員曾向何指,有理由相信她參加初選目的在進入立會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以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各大媒體提倡的「攬炒香港十部曲計劃」,惟同意當時沒有獲發戴的「攬炒十步」文章,亦不知道「攬炒十步」說什麼。此外,3名國安警供稱曾按提交物料令分別從《立場新聞》、《獨立媒體》和《蘋果日報》公司接收初選廣告相關文件,惟有警員承認沒看過該提交物料令,對相關資料也不清楚。 控方確認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押至本月29日續審,以待控辯雙方呈交有關「共謀者原則」的法律陳詞,何桂藍一方亦會爭議匿名證人片段的呈堂性。法官李運騰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關注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及後來加入串謀的被告,辯方透露將提交聯合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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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參與反修例女子涉煽動顛覆國家判監6年 警方:前年接獲內地通報 【獨立媒體】內地「維權網」報道指,曾參與反修例運動的香港女子覃秋艷前年4月在內地被拘捕,去年7月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監禁6年。翻查覃秋艷的Twitter 帳戶,她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寫上「毋忘721」、「紀念831」等口號,並呼籲參與多個集會。 「維權網」上周報道指,本身是香港新移民的覃秋艷,她來自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覃秋艷前年3月19日在羅湖口岸入境到內地,探望80歲生日的母親,在完成隔離後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警方拘捕。案件在去年7月14日,廣西柳州法院以不公開的方式審理,覃秋艷被判刑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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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醉酒襲擊保安員 休班警獲放生 僅自簽守行為2年了事 【東方日報】一名男警察去年10月休班期間疑受酒精影響,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保安員。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同意被告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被告同意案情後,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撤銷。 52歲被告陳天柱,報稱是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5日,在置富花園16座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吳家文。交替控罪則指他同日醉酒時在公眾地方,即該地下電梯大堂及三樓走廊行為不檢。 案情指,當日凌晨時分,被告滿身酒氣登上的士前往家人位於置富花園16座的住所。凌晨近3時,被告抵達目的地,但就車資問題,與的士司機發生爭執,對方報案。執法人員抵埗前,被告突然闖入地下電梯大堂,嚷着要回家,並拉扯保安員吳家文的手臂,試圖拉他入升降機。之後,被告忽然用拳頭,推了吳的胸口一下。閉路電視拍下了整過個程。被告警誡下承認晚飯期間及晚飯後都有飲酒。他施襲是因為他覺得事主不讓他回家,強調自己無意圖襲擊對方。 警察不時捲入襲擊案件。其中48歲男警劉驍璋,涉嫌在2023年1月8日休班期間,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男子郭福基,因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被告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另外,2022年8月6日,48歲男警馮漢邦被指在休班期間,於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1間樓上吧襲擊1名姓魏女子,因而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男警不認罪,案件已於今年3月開審,並會在7月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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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200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9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2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200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200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20至30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45個月外,其餘9人判囚50至58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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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其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進行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質疑警員其後錄取的口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就諗得更多」,回憶起更多事項。至於辯方指被告口供與其慣常做法不符,質疑她「作故仔」,警員指「一般做法同寫落去係兩樣嘢」,強調只按照記事冊的記錄錄取口供。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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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選47人案】國安警假名開FB帳戶 曾於戴耀廷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 警:無印象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控方傳召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處警員馮小敏作供,她供稱2020年7月初選舉行前獲指示調查網上有關35+初選的資料,並因過程中知道戴是初選的「主要人物」而着重調查他。馮同意,其隊伍共用一個名為「鄧奇」的 Facebook 帳戶,「鄧奇」是假名,她並以此帳戶進行截圖。辯方展示警方截圖,顯示戴耀廷7月回應中聯辦譴責初選違法的帖文下,「鄧奇」曾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馮指沒印象發出此留言,但承認該帳戶只是由警員使用。法官問,該留言是否可引致和激起(provoke)其他人的留言,馮答「冇錯」。不過據記者觀察,相關帳戶在馮作供後數小時已變為無法查看。 林景楠今早接受辯方盤問後,控方傳召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處偵緝女警員16117馮小敏作供。馮供稱,她於2013年加入警隊,自2020年7月駐守國安處至今,就本案她獲指示到網上搜集有關社交媒體及影片的證據。她確認自己負責下載及保存相關記錄,當中包括媒體報道和戴耀廷的文章,如戴在《蘋果日報》撰寫的「立會奪半」文章。 在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下,馮確認她並非調查網上資料的唯一警員。馬問到「鄧奇」這個名字會否喚起她的記憶,馮表示記得這是她用作截圖時的 Facebook 帳戶,只是「暱稱、假名」,這時延伸庭的被告起哄並互相討論。馬問其同事會否使用「鄧奇」的帳戶截圖,馮表示有機會出現這個情況,「因為呢一個係我哋隊共用嘅一個 Facebook 帳戶嚟。」 馬其後展示該帖文留言一欄,顯示「鄧奇」於截圖的「一週前」發出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並置於留言欄的最頂。延伸庭的被告看到後驚訝高呼:「嘩!」,譚凱邦「哈哈」地大笑出聲,並一直瞪大雙眼,至於黃之鋒則震驚「O嘴」,袁嘉蔚及吳敏兒亦有大笑。 馬問到這句留言是否由馮發出,馮立即回應:「我無印象」,但她承認只有警員而非其他人會使用這個帳戶。法官陳仲衡續問,該留言是否可引致和激起(provoke)其他 Facebook 用戶的留言,馮答「冇錯」。馮作供完畢。 翻查戴耀廷相關帖文,顯示相同字眼的留言於2020年7月17日下午11時32分,由帳戶「鄧漢其」發出,該帳戶有5名朋友,報稱於2014年9月開始在理工大學「建築科技及管理學(BTM)」就讀。不過據記者觀察,相關帳戶在馮作供後數小時已顯示為「目前無法查看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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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選47人案】林景楠接受何桂藍一方盤問 曾稱「面對制度敗壞」不參選進出口界惟因朋友游說再參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認罪被告林景楠今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同意2020年3月曾獲沈旭暉聯絡邀請參選立法會功能組別,林並曾提名何桂藍參加初選。惟林於6月發文稱「面對制度敗壞」決定不參選進出口界,改為參選新界東,他盤問下指會定義自己為「非建制」,並解釋進出口界選民多為建制派、他勝算不大,支持他的市民亦無法在該界別投票。 法官質疑,法律界大部分選民為民主派又是否「敗壞」,林指進出口界多年均在無競爭下由建制派當選,且成為該界別選民並不容易,加上當時社會氣氛故使用「咁強硬」的字眼。林承認於新東初選表現不佳,而其後再宣布參選進出口界,是受朋友游說既然無人參加,而他有資格,「不如試一試」,但認為自己勝算不大。林亦指,不曾出席任何地區協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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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станнє оновлення: 1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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